保育员
职业名称: | 保育员 |
职业编码: | 4-07-12-01 |
所在分类: | 商业、服务业人员>>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保育、家庭服务人员 |
职业描述: |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按保育工作程序管理婴幼儿一日生活,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和个体差异,采取措施,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 (2)进行室内外清洁,配制消毒液进行日常消毒,在保健人员指导下对传染区进行日常消毒,在保健人员指导下对传染区进行消毒; (3)进行晨、午、晚检,根据婴幼儿情绪、身体异常变化,发现、鉴别一般婴幼儿疾病并简单处理常见意外伤害; (4)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游戏、体育活动; (5)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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