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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申报2013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57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行业、企业集团所属技工院校:

  为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2012、2013年项目任务方案》的部署安排,现就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和行业,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场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基地。已列入2011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规范管理方面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在培训能力方面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在师资队伍方面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在校企合作方面

  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评审程序

  (一)预审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地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项目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市候选单位。在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各市推荐项目单位不超过2个。

  (二)省级组织审核。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制度确定的优先扶持的专业数量和职业方向,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三)经评审,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条件的单位,将列入省级高级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库,做为项目建设备选单位。

  五、项目经费

  经审核确定为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年初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资金中单独安排,用于补助基地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项目单位所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安排补助资金,项目所在行业、企业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工作。按省财政厅关于项目规定要求,配套资金比例不少于1:0.3。

  六、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2—3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七、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承担省级新技师培训任务的中央驻陕单位向省人社厅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3年10月9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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