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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简介

一、考评员的定义: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考评员的职责:
1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前,必需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2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3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或沟通。
4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不与考生见面。
5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6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7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写出考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8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9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鉴定水平。
 
考评员守则
1努力学习有关法津、法规和文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
2考评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胸卡。
3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5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如实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6严守试题秘密和评判秘密。
7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二、考评员级别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分初级考评员、中级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初级考评员负责对中级以下技术等级的考核,中级考评员负责对高级技术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负责对技师(含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
各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社会性通用的工种(专业)职业技能资格的鉴定。
 
三、考评员任职条件
 
1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本地区、本行业工种(专业)中有较高威信。
3有本工种工龄8年以上,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其中:初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工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中级考评员必须具备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确有技术专长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可以不受工种工龄限制。
4经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合格,取得《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考评员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程、方式、方法、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评分标准、工作守则,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知识。
 
考评员资格培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实施。
 
四、考评员资格申报和审批
 
1申报程序。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名,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经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送省劳动保障厅批准。
2申报材料。本人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成绩;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3核准权限。根据申报的材料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查核准。
4资格证书。经批准取得考评员资格的,由省劳动保障厅发给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胸卡。资格证书、胸卡由省劳动保障厅按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印制。
 
五、考评员的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直接领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考评员档案,加强综合管理。
2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考核规程、考场规则。
3考评员有权对考核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省劳动保障厅会同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每年应对考评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表现作出评价。对优秀的应予表扬奖励;对长期不参加考评工作或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由省劳动保障厅取消其考评员资格,收回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详见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规定》等七个规定的通知(1994年12月27日陕劳培发[1994]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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